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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将增加监督频次?
时间:2009-02-24 作者: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
答: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1C-048:2007),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a)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b) 中国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中心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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